问:施行实施办法有什么意义?
答: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这是海峡两岸进行法律服务交流的一次新的突破,是国家支持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对台率先开放的一项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施行,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稳妥、有序开展,保障代表处依法设立,正常开展业务。代表处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福建与台湾“五缘”优势,扩大海峡两岸律师界的交流合作;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两岸经贸往来及产业转移对接,为加快海西经济区建设提供支撑;有利于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台商、台企、台胞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深入落实ECFA、推动海西跨越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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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信访接待,律师们还积极参与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去年5月18日,南宁市某医院的一名男护士在值晚班的过程中,被一名精神病人持木棍伤害。男护士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不断上访。在南宁市信访局的主持下,张宏新律师同死者家属进行了多次有理有节、耐心艰苦的谈判。去年11月16日,张宏新全权代表医院,就该护士的死亡性质、善后赔偿问题,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家属按协议得到了相关证明和赔偿款,一起复杂的信访案件得以成功解决。
在19日下午的座谈会上,南宁市律师协会相关领导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参与积极性较低;个别参与接待的律师应付了事,不能按时到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