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不断深入和两岸关系不断发展,福建省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律服务交流更加频繁,合作更加密切。因此,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就显得尤为必要,自2008年起,开放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问题就被提上推进两岸交流的工作议程。对此,司法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2009年5月17日,国台办主任王毅在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的八项惠台措施之一就是“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这是国家充分考虑到福建的特殊地位和先发优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为尽快启动做好试点工作,同年7月,司法部就启动试点准备工作向我厅作出部署。我厅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准备工作,抓紧拟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经司法部批准,该实施办法已于今年9月15日发布施行,标志着开放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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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下午,南宁市信访局召开了2010年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工作座谈会。记者获悉,去年南宁市律师协会共安排48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部门的信访接待工作,使不少涉法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去年年初开始,南宁市信访局、司法局与南宁市律师协会协商,制作出了律师参与接待的值班计划,指派律师在每个工作日上午,到南宁市委、市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室值班,与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接待来访群众。
按照司法部门及信访部门的要求,参与接访的律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据南宁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宏新介绍,去年以来,南宁市参与信访接待的律师达42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256批359人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